关于印发《2026年市国资委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属各企业:
《2026年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2026年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6〕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2026年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发展最新成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生动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本年度至少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公司治理与人才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九五”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筑牢坚实社会法治基础。
责任部门:综合法规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聚焦振兴发展大局做好领域重点普法。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为重要契机,把法律修订核心制度要求融入国资监管、国企治理、产权交易、资本运营、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等全过程,聚焦国资监管干部、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用好专题培训、案例释法、以案促治等形式,推动修法精神进机关、进国企、进基层,引导相关主体牢固树立依法治企思想。以法治护航国资国企改革,为全面振兴发展筑牢国资领域法治保障。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责任部门:综合法规处、规划发展与科技创新处、财务监管与运行处、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与重组处、企业改革处、考核分配处、综合监督处、公司治理与人才处、国企社会责任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抓实党纪宣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核心党内法规,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强化重点群体法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把普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等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部门:综合法规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部门普法责任
1.重点普法内容:《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2.重点普法对象: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职工。
3.重要时间节点:“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创新普法形式。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群、报纸刊物、宣传展板、电子屏幕等多种普法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普法群众参与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处室要根据职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各市属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企业普法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开展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