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19-08-08
各市属企业:
为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市属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管,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及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资委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