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4〕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2024年沈阳市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共同普法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重点工作,突出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
3.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围绕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 “三会一课”内容。
5.做好本单位普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沈阳市国资国企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范围抓好学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组织好法律知识自学工作。
6.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法治征文、法治微课、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文化创作评选活动。
7.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规范制定并有效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二)部门普法责任
1.重点普法内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重点普法对象:市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职工
3.重要时间节点:“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
4.实施方式: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集体学法等
5.普法平台: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幕等
6.责任领导:冯圣良
7.责任部门:综合法规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综合监督处、产权管理处、党建指导处、企业改革处、资本运营处、考核分配处、公司治理处
8.联系方式:024-31290279
9.普法目标:提升法治国企建设水平
10.完成时限:2024.1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试行)>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3〕5号)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丰富普法形式。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群、报纸刊物、宣传展板、电子屏幕等多种普法载体,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结合本系统国资讲堂、法治讲堂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要求,认真完成普法宣传各项任务,于11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