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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的通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2-08-24

《关于表彰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

先进企业的通报》政策解读

按照《沈阳市市属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全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沈阳市国资委开展了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决定对8户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集团)通报表彰。相关情况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6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0〕39号)。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通知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深化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组织全市国有企业持续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明确了8项对标提升重点任务,并以开展整改集团总部“机关化、行政化”专项行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专项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专项行动为抓手,提升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

2021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标杆项目和标杆模式名单的通知》,沈阳市沈鼓集团入选管理提升标杆企业名单。

二、目的和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展对标提升行动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先进典型经验宣传,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我市工作方案中明确,要加强经验总结,对市属企业出现的标杆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和表彰,确保对标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一流企业的重要方式。评选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示范能力强、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对标先进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激发我市国有企业争先进、争一流、争排头的有效途径。以沈鼓集团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提升标杆企业为契机,结合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营造创优秀、争先锋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企业振兴突破。

三、评选程序

(一)下发方案及通知,明确评选标准;

(二)企业申报情况;

(三)组织评审组进行集体评议;

(四)对先进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通报表彰

四、对标先进企业名单

(一)市属一级企业

1.沈阳水务集团

2.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

3.沈阳航空产业集团

(二)市属二级企业

4.沈阳基础产业集团

5.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区、县(市)属企业

6.沈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浑南区)

7.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沈北新区)

8.辽宁鹏润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新民市)


文件链接:关于表彰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