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20〕6号)部署要求,推动全委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务实推进生产安全、城市运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实化细化应急准备,强化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补齐管理短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持杜绝事故发生,全面提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为核心、安全技术管理团队为骨干、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为主线的主体责任网格体系,通过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织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引入专业化技术支撑机构对接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公益宣传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市级电视媒体和新媒体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三是结合实际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四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修订党委班子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抓实抓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预防管理责任。五是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主线,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六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综合运用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标本兼治排查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覆盖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其它企业全部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节程序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着力推动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创新在化工领域应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总监,实现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四是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严格精准监管执法,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对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四是打牢火灾防控基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和抗御火灾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制定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六是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
(五)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各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各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各单位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全面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各单位将环保设施、项目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五是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
(七)涉爆粉尘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二是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建立监管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制定行业监管手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上旬)。转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委属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解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责任人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创新性措施等成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去推进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焦点和难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全体安全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严格排查,严肃整治。各单位要强化专项整治全过程的检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完善落实安全预防双控体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复核制度,确保隐患真改实改。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单位采取专项检查、外聘专家服务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难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强化隐患问题的整改督办。对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认真执行事故约谈、回访、事故整改评估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中整治。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高悬法律利剑,震慑非法违法从业人员。
(五)及时总结,动态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委维护稳定工作处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和事例。6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4月1日、7月1日、10月7日前报送上季度“四个清单”更新相关工作情况,委汇总后报市安委办;2022年12月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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