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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19-11-01

 

市国资委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消安委【2019】10号)要求和市领导关于消防安全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委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委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机制,集中组织开展秋冬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在建工地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由胡滨副主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各企业主要负责任人任组员的市国资委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维护稳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维护稳定工作处处长齐少波同志担任。各委属企业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专门召开会议将其纳入议事日程。

三、工作目标

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整治在建工地的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委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实现市提出的“五个强化、五个确保”(即:强化火灾事故管控,确保不发生大火灾事故;强化重大社会活动管控,确保重大活动不发生较大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强化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管控,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强化重点时段管控,确保关键时间节点火灾形势平稳可控;强化舆情监测管控,确保不发生涉及消防安全的负面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坚决确保我委系统火灾零事故发生。

四、阶段划分

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前)。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单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好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单位进行组织调度和抽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各单位对秋冬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1.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全面排查在建工地的火灾隐患,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或未依法申请备案抽查,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或搭建的临时建筑选用不合格屋顶、保温材料及其它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没有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导致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的;施工单位未制定并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施工现场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看护制度,违规使用明火或电气焊,未明确消防安全现场看护人、现场看护职责,落实现场看护责任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施工单位未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未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未将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分开设置、分类存放,并设立明显标志的;建筑工地未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信、报警装置,不能确保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的;未对包括临时雇用的农民工等各类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导致其缺乏防火灭火常识、不具备自救逃生能力的;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的电器产品、电取暖设备、燃气燃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技术要求九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2.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宾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办公楼、写字间、业主会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警示标识等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行为。

3.重点领域(部位)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落实重点企业消防安全严管、严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所属火灾危险重点单位、部位、领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对不放心的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现场看护。充分发挥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作用,提升消灭事故火灾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4.重点整治部位(区域)。各单位要对“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仓储物流、大型库房、物业公司、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整治,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存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办公场所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各物业管理部门要对本管理区域范围内楼道进行一次彻底清理,12月底前每栋高层建设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

5.抓好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继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火灾重点领域(部位)、难点,各单位采取聘请专家进行检查、评估,针对出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继续抓好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专业管理人员。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加强检查巡查。各单位要开展对在建工地、出租房、老旧小区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各单位对宾馆、商场、市场等重点火灾易发生部位要安排人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物业公司要划定燃放区域位置,同时组织开展一次楼院、楼道、周围环境杂物清理活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教育。采取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播放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聘请消防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在建工地的火灾规律、特点,加强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2.各单位利用自媒体及时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户外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屏幕等全天候、多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

3.各单位2019年11月20日前,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一次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能力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坚决不许上岗要求,提高岗位履职能力。2019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1.各地单位要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统筹运用各类人员组建多种形式消防自救互救队伍,进一步完善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各单位要对消火栓、消防水池、防火沙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落实防冻等措施。针对秋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沙盘演练。元旦、春节和省、市“两会”重点时段时期,防火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至少开展一次演练,进行评估查找不足,修改演练方案,提高现场处置扑救逃生能力。

六、主要措施

(一)专题部署。各单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单位冬春季火灾形势, 安排部署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进行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预案。

(二)落实清单治理。各单位11月中旬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企业(部位)消防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案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施闭环式管理。

(三)抓好整治落实责任。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必须立即依法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 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隐患部位要让工地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死看死守,同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逾期不改的,未取得消防审核行政许可的对施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对照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要求,结合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各单位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对检查发现封堵、占用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住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审核许可和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火灾预防措施。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强化事前、事中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从严问责。

各单位制定秋冬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委维护稳定工作处;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邱彦刚    31290236   15040370799

   邮  箱:sy312902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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