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
各直属单位:
6月份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按照《沈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9〕7号)和市国资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抓好《安全生产法》《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的意见》《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抓好法律法规学习,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委系统人员安全法治观念和安全素质,确保全委不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杨德东任组长,维护稳定工作处处长齐少波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委属企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维护稳定工作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检查、考评与协调相关工作,重点配合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18年6月1日至30日(6月16日为省市安全生产咨询日)。
(一)准备启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委机关及各直属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省、市6月16日上午在沈阳创新天地南广场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日”及市安委会举行的“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启动仪式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准备宣传资料,确定宣传方式,要突出主题,不拘一式,确保宣传效果。启动仪式主要设在企业内部场所、重要区域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口号,展出图板,发放宣传品,确保宣传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沈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9〕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各项活动内容的贯彻落实。
(二)深入宣传治理阶段(6月11日—6月26日)。今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本系统内各级企业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活动具体工作。二是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大讲堂”为主题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培训和建立安全生产宣传队和讲解员,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宣讲《安全生产法》《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委系统内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法治观念。三是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微信平台和奖励制度,发动职工利用微信平台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有奖举报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每天定期转发《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的内容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素质。四是企业负责人要与企业职工采取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五是开展“企业危险作业安全提示”等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企业在开展危险作业前,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型,以短信、微信或班前会的形式,提醒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知安全、守安全、会避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安全生产主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总结报送阶段(6月27日—6月30日)。此阶段由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宣传月主要经验做法、收获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于7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宣传资料、影视资料等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委维护稳定工作处。
五、“安全生产沈阳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委系统开展。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以遏制一般性事故为主要目标,继续保持委系统内零事故发生的记录。各单位要结合季节性、行业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二级以上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将聘请安全专家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档督办,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主管领导亲自督办,对不能一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停产。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落实“四责”联动,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网格化建设,明确分工,细化岗位责任;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壳企业和停产企业对出租厂房的管理要指定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我委拟于下半年对全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三是集中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各单位要集中专业人员,集中时间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进行采取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库消防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出租厂(房)经营者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鼓励全体员工利用微信群,充分发挥随手拍功能,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上传,对提供线索的员工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
四是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修改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预案要紧贴本单位实际,做到人人都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本人在预案中的位置和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各种应急器材和设备,将其列入安全经费,对投入超出部分按年收入利润计入企业领导人年薪,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演练,并要制定演练计划,强化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授课,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宣传主题,方式灵活多样。宣传活动要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强化“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组织活动时既要有集中,又要有分散地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群体性活动或专题讲座和培训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宣传口号进行。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单位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同时针对启动仪式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消防、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处理好各种矛盾,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严密组织,强化信息报送。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严密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沈阳应急”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科普知识网络竞赛等专项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音见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和7月5日前分别报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视频、照片资料;12月15日前报送“沈阳生产沈阳行”总结、视频、照片资料。
附件:1.2019年沈阳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宣传用语
2.沈阳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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