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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19-04-10

 

市国资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确保市国资委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沈阳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委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谨工作标准、严格管理手段、严肃问责追责,排查整治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防止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为沈阳国有企业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落实,压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盛装危险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医院、市场、商场、物业公司、施工现场、仓储物流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涉氨制冷、气瓶充装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居民住宅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事故高发特种设备。

(三)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

委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各单位按照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2019年4月30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技术标准清单》(附件1)制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立即依法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承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隐患台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委维护稳定工作处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019年8月31日前,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为,要加强信用惩戒,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

2019年9月30日前,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集团总公司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019年10月31日前,市联合检查组采取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

2.落实责任。各直属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严格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落实。

3.督促检查。建立自查、专项检查、巡查工作机制。各直属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先行开展全面自查,根据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突出重点部位、关键场所,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由企业领导实名负责,限期解决。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抽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委系统内的特种设备,采取听取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台账,现场查看等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4.加强宣教。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规和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5.严肃问责。市国资委将不定期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委属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2019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附件4);4月30日前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技术标准清单(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3)、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10月31日前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统计报表(附件5)等信息;2019年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至委维护稳定工作处。

联系人:邱艳刚 电话:15040370799 31290236

邮 箱:sy312902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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