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消安委【2020】15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消安委、市消安委的部署,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工作主线,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委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底,在全委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要求,全面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委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实现一个“不发生”和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改率100%,各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100%,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率100%。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由焦金国副书记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各企业主要负责任人任组员的市国资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维护稳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维护稳定工作处副处长邱艳刚担任。
三、阶段划分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0日)。各单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抓好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单位进行组织调度和抽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1.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宾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办公楼、写字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警示标识等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行为。
2. 重点领域(部位)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落实重点企业消防安全严管、严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所属火灾危险重点单位、部位、领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对不放心的生产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和专项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平稳操作、严格现场看护。充分发挥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作用,提升消灭事故火灾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3. 重点整治部位(区域)。2021年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对“三合一”“多合一”、出租房、仓储物流、大型库房、出租厂(房)、物业园区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整治,重点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办公场所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各物业管理部门要对本管理区域范围内楼道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4. 抓好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继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火灾隐患重点难点领域(部位),要采取聘请专家进行检查、评估,针对出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继续抓好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专业管理人员。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 加强检查巡查。各单位要开展对出租房、老旧小区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各单位对宾馆、商场、市场等重点火灾易发生部位要安排人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物业公司要划定燃放区域位置,同时组织开展一次楼院、楼道、周围环境杂物清理活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教育。采取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播放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聘请消防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2.各单位利用自媒体及时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向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户外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屏幕等全天候、多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
3.各单位2021年1月20日前,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一次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能力。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提高岗位履职能力。2021年2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1.各单位要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统筹运用各类人员组建多种形式消防自救互救队伍,进一步完善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2. 各单位要对消火栓、消防水池、防火沙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落实防冻等措施。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沙盘演练。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重点时段时期,防火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至少开展一次演练,进行评估查找不足,修改演练方案,提高现场处置扑救逃生能力。
五、主要措施
(一)专题部署。12月中旬前,各单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单位冬春季火灾形势, 安排部署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进行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预案。
(二)落实清单治理。各单位1月中旬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企业(部位)消防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案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施闭环式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对照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要求,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全完好无损,消防应急队伍配套,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强化事前、事中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从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