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国资上市公司情况
我市国资上市公司共有5家,分别是金杯汽车,1992/7/24首发上市;申华控股,1990/12/19首发上市;盛京银行(港股),2014/12/29首发港股上市;新晨动力(港股),2013/3/13首发港股上市;华晨汽车(港股),1999/10/22首发港股上市。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上市日期 | 上市地点 | 大股东名称 | 大股东持股比例 |
600609.SH | 金杯汽车 | 1992-07-24 | 上海 | 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8.5300 |
600653.SH | 申华控股 | 1990-12-19 | 上海 |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4.5635 |
1114.HK | 华晨中国 | 1999-10-22 | 香港联交所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9.9900 |
2066.HK | 盛京银行 | 2014-12-29 | 香港联交所 |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7900 |
1148.HK | 新晨动力 | 2013-03-13 | 香港联交所 |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 31.2000 |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沈鼓集团IPO上市,并已于2024年9月启动混改后的上市辅导工作。
二、推进国资上市公司发展有关举措
为实现我市国资控股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容错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我市全面加强董事会建设,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制发《市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沈国资发〔2023〕8号),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规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明确功能定位和职责权限,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规定,明确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提高企业决策效率、执行效率。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控股股东作用,推进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市国资委党委与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内控、内审、违规追责等监管业务专项检查。出台《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区县(市)国资监管推动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实施意见》,省市联动开展国资监管“一盘棋”工作试点。2022年5月12日,我委制发《关于建立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履职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经认定可以作出容错免责处理。
(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沈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沈国资发〔2023〕22号)明确创新创造 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对于重大创新技术攻关的研发投入,可以提高加回的比例;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优势,探索沿着供应链和产业链纵向并购深度整合资源,以提升技术掌控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尤其是针对沈阳汽车持有的上市公司,探索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及零部件产业发展,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生产线升级改造,加大研发投入,提质降本增效;进行数字化转型,优化运营效率;加强央地联动,协同链条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沈阳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中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鼓励实施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实施并购重组,针对我市现有国资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具体需求的不同,对企业提出一定合理的并购重组策略。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置,保证产业链利好性监管政策,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实施产业并购整合;另一方面鼓励有需求的上市公司(如申华控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主业调整等需求,进行跨行业并购和资产置换及剥离等。
基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结合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和环境,积极筹划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可转债定增等再融资项目。通过再融资项目积极引入央企、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资源和业务协同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四)夯实主业基础,积极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市值
针对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相对稳健的上市公司,重点在聚焦主业的基础上精耕细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实现提质增效和新质生产力转型,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公司市值。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投资者调研等方式进行市值管理,积极回馈股东,回应投资者关切。
感谢您对我市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