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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数据治理融入 “数据要素×”行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提案 (第402号)的办理意见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4-05-25

  丁武委员

我委您及其他11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数据治理融入“数据要素×”行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去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加快数字沈阳建设,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新质生产力,市国资委和市数据局开展了多方面工作:

、加大培训宣贯力度,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2024年以来,市国资委组织市属企业及区县国资部门开展《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数据资产管理业务交流会》《沈阳市数据要素宣贯会暨数据资产管理培训班》和《沈阳市属国有企业激活数据资产培育新质生产力培训班》。分别对新文件对国有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重要影响;企业在转型进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讲解;数据资产入表的会计说明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主任卢延纯讲解国家涉及数据资产领域最新发展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对国家发布的政策文件做重点解读,辽宁省委党校数字经济客座教授丁武老师围绕市属国有企业数据价值与应用等问题进行授课,并分享释放数据价值的经典应用案例。

二、数据局加快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一)研究制定数据基础制度。

一是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数据要素“1+12”行动计划》。二是制定《沈阳市数据交易工作指南(试行)》、《沈阳市数据产权登记指南(试行)》、《沈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指南(试行)》等基础制度文件。全面建立以《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为法律依据,覆盖数据共享开放、基础数据规范、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所(商)管理规范等的“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依托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依法有序集聚公共数据。通过《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等规定,明确和规范了本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研究编制《沈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依法授权、企业合法运营、部门依规监管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将由市政府授权市数据局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拟授权盛京金控下属沈阳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建设安全可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优先在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紧密相关,数据增值潜力显著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三、探索数据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市国资委正在研究学习《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沈财资2024148号)和相关政策,在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规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企业加强数资产管理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交易、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产权交易行为。

组织企业加强学习,提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将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鼓励国有企业在数据资产管理领域进入实操阶段。

      感谢您对沈阳市国有企业数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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