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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399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建设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提案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4-01-28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历了漫长探索后,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体制也发生了转变。但由于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因素制约,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仍面临诸多问题,因此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设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国家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新的历史方位赋予国资国企新的使命和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内容,是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兴企良方。       (二)国企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推动社会现代化,保障全民所有者权益。经过不断地探索,国企改革取得瞩目成就,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迅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是众多关键领域和民生领域中流砥柱,在壮大国家综合实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百姓福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       伴随着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治理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治理由行政型治理逐渐向经济型治理转变,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是两种治理方式并存,因此尽管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已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外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外部市场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方面因素制约,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董事会职权落实不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董事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部分国有企业重要制度缺失或不完善,比如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对董事会职权的界定不明确、尚未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成员与企业的经营层高度重合、尚未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等,极大影响董事会职权落实和董事会运行的效果。       (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必选项”和“标志性动作”。目前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人员彼此之间相对独立、相互约束的新型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相互制衡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国有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制度,经理层的激励机制建设不足,薪酬结构过于单一,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三)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建新局面。深化国企改革,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落实“党建进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重大决策事项党组织先行研究讨论等工作。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尚未准确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边缘化,纪检监察与企业内控、审计和风险等体系未能有效整合,党建与业务工作考核“双轨制”等问题。       三、推进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       围绕优化董事会结构、加强外部董事沟通、规范董事会决策制度、强化董事会决议执行管理等方面,压实董事会职责,全面推行新型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有效性。在结合专业能力、经验及从业背景基础上优化董事结构。根据公司实际设置专业委员会,配齐配强外部董事队伍,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履职支撑作用,推动董事会高质量运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分层分类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外部董事规范管理和履职支撑,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行权履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深入推进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干部能下、薪酬能降、员工能出,构建约束到位的经营责任制,加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更加灵活、更具竞争优势的工资总额决定和增长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基层关键岗位、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员工倾斜。健全员工市场化退出标准和渠道,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人才市场。       (三)推行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       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相结合原则,有序推进推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进一步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契约目标科学性、挑战性和刚性兑现。制根据公司定位、特点和发展阶段设置管理绩效、财务绩效考核指标,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绩效制度改革,强化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一人一岗”设置岗位职责,“一人一表”签订业绩目标,“一人一策”明确奖惩规则,培养符合国企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更大力度开展中长期激励       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水平,推动用人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打造全新薪酬与考核体系,科学设定“固定薪资+浮动薪资+特殊激励”薪酬结构以及“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结构决定和增长机制。将个人绩效指标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有机结合,实现薪酬差异化、绩效弹性化、考核刚性化。加强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项目跟投、合伙人机制等激励机制建设。建立中长期激励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激励精准性和匹配度,加强全程监督,防止激励过度、泛化、确保规范有序。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将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治理,协同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职能融合、机构融合、观念融合、战略融合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主体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在事关方向和全局的事项上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事项清单,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确保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同时能够自主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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