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建设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国资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全市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在更高站位、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构建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聚力攻坚产权、治理、组织、产业“四个结构”改革,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事项清单,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厘清党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各主体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
优化调整国有企业各层级董事会应建尽建范围,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经理层选聘、薪酬分配等职权。深化外部董事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不追求过高比例,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外部董事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2023年,出台规范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引、关于建立市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稳妥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及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推进专职外部董事与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2024年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重要子企业外部董事由集团外专业人员担任。围绕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实效、加强董事会决议执行,压实董事会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行。
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相结合原则,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稳妥有序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持续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质量,扩面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做实管理人员“能上能下”。2023年,市属企业集团层面开展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督促市属企业健全岗位评估机制,增强全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建立健全员工市场化退出标准和渠道,推进员工“能进能出”。强化按照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统筹企业内部不同层级间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对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特别是科技型子企业实行更加灵活、具有竞争优势的特殊工资分配政策。2023年修订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收入“能增能减”。在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上取得明确成效。
感谢您对我委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委将认真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国资委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