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歆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沈阳市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国企混改和重组整合方面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沈阳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2023年,为做好沈阳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后半篇文章,市国资委与中投咨询专家组成工作组对我市“9+1”户市属国有企业及13个区、县(市)、开发区展开调研。按照沈阳市产业布局及8条重点产业链,聚焦优势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新一轮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建议》。
(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为深化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推进股权多元化与完善治理结构、精干组织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总结我市三年行动以来混改经验,特别是进一步梳理沈鼓集团混改新模式和混改成效基础上,印发了《沈阳市市属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重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工作规范》(沈国资发〔2023〕11号),更好地指导我市国有企业混改工作。我市坚持以“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检验混改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继续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23年,我市累计完成混改项目共计23个,其中,市属企业混改项目16个,区、县混改项目7个。
(三)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为助力市属企业以资本市场改革为契机,主动运用并购重组手段促进资产和业务布局优化完善,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市对市属企业、区县(市)国资部门提出不断提高并购重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一是深入挖掘并购机会。市属企业针对自身所处的产业领域及业务板块,精准定位并购目标,重点关注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优势,通过横向整合、纵向延伸等方式,实现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二是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我市国企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合作,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并购资源,促进资本的有效对接和融合;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并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并购重组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城市更新方面情况
2021年11月,我市获批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将工业遗存保护利用融入城市更新,统筹推进活化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城市设计、35个核心发展板块规划,高标准组织编制完成《沈阳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2021—2035)》,明确以治理“城市病”为切入点,以城市振兴发展为愿景,推动老工业基地转型蝶变的总体目标,提出社会民生、产业经济、人文魅力、绿色生态、韧性智慧5大行动,践行两邻理念、更新低效空间、传承文化根脉、留白留璞增绿、完善基础设施5项策略,制定老旧管网、老旧小区、街路更新、老旧厂区、老旧商圈、停缓建项目、闲置楼宇、历史文化名城、工业文化遗存、红色文化、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园美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N项任务。规划目标近远期结合,以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城市更新相关要求,形成了符合沈阳需求的城市更新规划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机制。规划成果于2022年10月正式以我局名义印发至各地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建设工作有序实施。
在实施产业经济振兴行动中,通过各地区城市更新项目调研,形成了以改造老旧厂区、老旧商圈和盘活闲置楼宇、停缓建项目、发展五型经济为重点,包括原沈阳红梅味精厂、沈阳重型机械厂、沈阳冶金机械厂、东贸库等老旧厂房转型升级与活力营造;中街、太原街等老字号商圈改造提升;存量攻坚、停缓建等项目盘活利用的行动计划。
(二)推进工业遗产保护情况
一是实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快对耐火材料厂、沈阳电机厂、沈阳热电厂等典型老旧厂区活化利用,推进工业博物馆片区建设。如依托现状中国工业博物馆、红梅1939文创园、1905文化创意园、奉天记忆·铁西印象、奉天工厂等创意产业园,打造工业遗产聚集区,推动片区周边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工业文化遗存,融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等光荣事迹,植入新业态与功能创新融入工业主题元素的现代化艺术设计,精心策划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工业文化观光游”。
二是协同运营提升社会活力,探索工业遗产协同运营机制。从工业遗产规划到实施全流程阶段,探索不同利益主体的合作运营机制,激发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对于国有产权的工业遗产资源,由政府组织相关规划编制并统筹后期开发运营,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对于企业自持的工业遗产资源,在企业自主开发运营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工业遗产开发的政策引导和有效监管。
三、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我市从2021年开始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目前,全市共有1723个老旧小区需要进行改造,2021年改造了126个,2022年改造475个,2023年改造855个,2024年共计改造267个,2024年底前将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2025年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在全省率先谋划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全覆盖。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其中,一拆为拆除违建;五改为地下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防水节能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三增加为增加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文体设施、增加安全设施。全力实现小区功能、服务、生态和文化四个品质的提升。
积极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和来源,凡是能社会化、市场化的要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改变过去老旧小区改造投入“单打一”局面。
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各区政府可对直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社会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融资模式。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等专业经营单位改造项目全部列入国家资金支持计划,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除国家资金补助外,剩余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更新改造工作及相关费用,保证一次性改造到位;电信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承担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架空线路,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实现线路“入地”“入廊”。
三是鼓励和督促原产权单位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和号召街道社区范围内单位通过出资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鼓励居民以捐款、捐物等形式参与家园建设,通过小区“光荣榜”“荣誉墙”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委员提出的住宅改造后物业管理问题,是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该问题,我局在《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品牌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专项工作方案》中提出解决方法: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两邻”基层治理,积极打造“红色物业”服务项目,为群众构筑起邻里守望的“红色堡垒”。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新机制。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四、国有金融资本方面情况
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出资人、受托人职责,我市出台《沈阳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沈政办发〔2022〕28号),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统筹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等相关工作。市国资委作为受托人,负责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具体管理工作,履行对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落实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金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投集团以健全“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为核心任务,依托市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天使基金三只百亿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领示范作用。从我市产业发展、城市转型和社会治理需要出发,围绕我市20条产业链和10个重点产业集群,顶层设计我市基金需求,出台《2024年沈阳市政府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要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重要科技创新培育、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有序开展2024年度基金工作,全面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沈阳市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步伐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