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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0389关于解决劳动纠纷胜诉后企业没钱支付拖欠薪资问题的建议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4-01-28

   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深刻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劳动关系领域,我们也从未经历过在全社会层面,长时间,反复多次的全面“停摆”。在受新冠疫情严重冲击的过去几年间,由于各项新冠疫情管控措施,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如今,我们已进入后疫情时代,全社会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正在逐渐复苏,但过去几年的全球性经济重创余波犹在。202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以下称为“《2022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该文件以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为目标的大方向,提出了后疫情时代的新要求。2023年虽然经济呈逐渐复苏的态势,但仍有很多劳动者面临着被拖欠薪资,被裁员辞退等劳动纠纷。可是,在这个人人困难的时刻,很多企业也同样困难,劳动者哪怕获得了劳动仲裁的胜诉,企业也拿不出一分钱来。面对胜诉后冗长的执行程序,面对企业无钱可被执行的无限等待,劳动者等不起,一个个家庭等不起。2022年5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该通知第45条明确“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什么是欠薪垫付?其实早在1999年,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上海市政府就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相关制度。《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2009年),第十三条(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二)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除上述情形外,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负责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已将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查清的,被欠薪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垫付欠薪。第十九条(垫付标准)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拖欠的月工资或者月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综上,建议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借鉴上海市,研究制定符合沈阳市实际的欠薪垫付相关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欠薪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成分的企业进行清算破产流程较为复杂,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较长的,可通过欠薪垫付方式缓解信访压力,切实推进解决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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