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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国有企业市场决策行为效率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5-29

李鹏远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729号建议《关于提高我市国有企业市场决策行为效率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建议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决策行为的相关措施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工作要求,我委深入推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并结合建议中提出的“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制定或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促使国有企业在涉及市场决策行为,尤其是涉及对外投资的重大市场决策行为时,提高决策效率”的工作意见,出台了2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指引(试行)》,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厘清了决策事项的权责边界,进一步规范了市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准确把握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科学转变监管职能,坚持“一类一策”优化监管,突出企业定位功能,通过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等方式,优化国资监管方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统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同时,按照《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为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我委将监督市属企业定期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并对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二、建议经办情况及下步工作

2月28日,我委电话拜访您探讨关于提出建议的初衷以及建议涉及的具体内容,并对提高市场决策行为效率进行了深入交流。5月12日,我委实地拜访您汇报了关于采纳建议制定的相关文件及工作措施,介绍了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情况及国资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切实提高我市国有企业市场决策行为效率,下步工作中,我委将重点关注文件的落实落地情况、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备案清单的细化情况以及优化国资监管文件的执行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