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技局:
现就王海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1.基本情况。按照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精神,近年来我委积极组织市属企业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中长期激励形式,特别是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的指导下,重点梳理所属子公司的类型、现状和条件。鉴于我市国有企业目前业务布局和功能定位,严重缺乏科技型企业,开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条件尚不成熟。
2.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为了鼓励市属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按照《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和支持,将科技研发费用在核定考核结果时视同利润,将科技型企业有关激励等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
沈阳市国资委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