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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提案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3-13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沈阳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随着《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里程碑式政策文件相继出台,面向高等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逐渐推行,全市技术经纪人超过600名;针对高校院所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最低比例,沈阳市在国家规定的50%基础上提高到70%,呈现出政府让利于组织和个体的趋势。

    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仍较为落后(2021年技术合同交易数和成交额均位居第9位)。调查显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体制机制存在短板,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收益分配上的参与度不高,还存在对科研人员激励不足、获得感低等现象。如何扬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体制机制的藩篱,以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这对促进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国家级创新城市等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由此,提出推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如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

    一是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要强化高校院所主要领导责任担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分配狠抓落实的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改革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允许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要依法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实现从“先转化后奖励”向“先赋权后转化”的转变。

    二是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因企施策。建议出台促进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指导政策,赋予其定价自主权。推动建立成果转化容错机制与豁免权,让想干事、敢干事的人员放开手脚去推动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要统筹考虑企业已有的激励政策与新政之间的衔接关系和影响,合理、合规地制定转化收益分配政策;重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提供的良机,制定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细则。

    三是开展社会监督和收益分配政策宣传。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等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调研显示,有56%的企业受访者和35%的高校院所受访者“不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最新政策”。建议梳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互动,营造良好科技成果转化氛围,继而对我市创新主体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进行引导。

   (二)提高收益分配比例,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一是提高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明确在“70%的净收益”下限分配基础上不设收益分配比例上限,赋予高校院所拥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自由度。积极推广东北大学按合同额阶梯递进式分配的做法,提高转化现金收益奖励比例,有力提升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针对剩余的收益,建议在科研团队与成果转化部门之间进行二次分配,以激励各类转化主体的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匹配税收和社保优惠政策。扩大可享受收益计入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的群体,从“重要贡献人员”到“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员”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5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减免比例。建议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由财政、人保、税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小组,确保收益分配税收和社保优惠政策得以有效落实。

   (三)完善创新主体收益分配机制,提升科研人员动力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沈阳市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组织体系及工作流程,进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及收益分配均能做到有章可循。将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合同数量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相关指标列入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借鉴华南理工大学的做法,将科研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针对不同人员制定相应分配办法。科研成果要获得成功转化,除了一线科研人员的辛苦劳动外,还离不开成果转化和管理、服务人员不断沟通与撮合。因此,除了在成果创新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之外,对于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也纳入收益分配范围。

    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的人才激励制度。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相关条例,并改革成果转化利润的提取比例: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允许企业自行决定激励对象的收益比例,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推行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放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限制,实现从“收益奖励”到“产权激励”的突破。大力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导向清晰、层次分明的中长期激励体系。借鉴一汽公司的“四能”激励机制,以业绩定薪酬,采取利润分成、阶梯薪酬、股权分红等激励模式。

   (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盘活科技成果转化市场 

    一是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我市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提高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经费投入,并在研发项目的甄选与设立、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各个阶段加强对合作高校院所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之路,促进科技创新到科技转化再到收益分配的良性循环。针对积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创新自信。推动高校院所强化科研意识、增强研究本领。对于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设中间性试验专业基地,确保通过生产性模拟实验的科研成果进入技术转移市场。推广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的订单式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有效提升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效率。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并通过市场机制确保转化人员的应得利益。借鉴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经验,有力提升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服务能力。依托高校院所、重点园区建设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成为服务辽沈、辐射东北乃至全国的技术转移枢纽,同时发布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果及需求。进一步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与投资机构、商业银行间的交互和合作,为打通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提供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

  代表:王海军(178)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邮编110870  单位电话: 手  机: 18640126495家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