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高校在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中作用的 建议(第0596号)的协办意见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3-22
沈阳市发改委:
现就宁先圣代表提出的关于发挥高校在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中作用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属于企业法人资产,不可采用无偿方式划转至高校,可考虑采用置换、有偿转让或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我委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就高校提出的合作意向协调相关国有企业对接,推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有效盘活。
市国资委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