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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 (第0355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1-04-14

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一)实现国企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市属企业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但仍有部分企业只是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距离真正有效发挥作用还有差距。此项工作作为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下一步重点是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指导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修订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相关文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针对部分符合应建标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董事会,有的董事会有形无实、配备不合理等问题,着力在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上下功夫。其中,应建尽建体现在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量企业股权结构、发展阶段、公司规模等情况,对于具备条件的尽快补齐短板,抓紧建立董事会。配齐配强包括推进重点大型企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市属企业负责人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三)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重点是推进公司治理机制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根据安排,今年将制定出台《市属企业各法人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指引》以及完善各治理主体管理事项清单;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推进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实现制度化、清单化。

(四)推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目前,65户市属各层级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其中35户实施经理层整体选聘,共选聘117名经理层成员。下一步,进一步畅通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推进企业经理层由董事会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择优选聘,探索开展市属企业经理层成员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参照国家和省经验做法,按照《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办法(试行)》,选取部分市属企业试点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配套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二、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沈阳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表现情况及存在问题,为调整配备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探索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引进高素质干部担任市管企业主要领导。发现储备一批“85后”企业年轻干部,举办国资系统年轻干部培训班,不断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二)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牢固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尊重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下一步,重点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文件精神,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的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研判,可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积极推行适合市属企业实际的激励方式,对现有中长期激励政策能用尽用,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等,符合条件的要加速全面推进。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利润分红、技术入股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有效释放人才红利。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完善业绩考核机制和考核体系,有效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全面评价和对标引导作用。从今年开始,我们将突出净利润、利润总额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两利四率”指标,强化行业对标,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国企轻装上阵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积极开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先后出台4109条政策清单,实现“一个问题、一项对策、一个责任主体”;实施府院联动,畅通“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处置通道。截至去年底,已全面完成首批249户“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尚有130户待处置。下一步,我们继续实行府院联动和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市中法、市监、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长,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做好“僵尸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完成经济补偿金发放、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险接续、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等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列入“僵尸企业”处置名单的企业,在办理解除非正常户和税务注销手续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经过集体审议决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5号)有关规定,争取国家层面将地方“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费用,统一纳入国家补助资金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作部署,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资金清算和审计等收尾工作,全面出清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激发企业活力

(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作用。强化资本配置能力、资本运作能力、价值投资能力,加大对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盛京金控重点推进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发挥基金招商作用,以投促招、以投代引,吸引优秀企业将优质投资项目落户沈阳。城投集团重点支撑市城市更新改造,创新直接融资和多元收益偿付本息的城建项目投融资模式,推进快速路、海绵城市、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建设。产投集团重点搭建直接融资平台、基金运营平台和价值管理平台,支持沈阳新松定向增发,协助拓荆科技科创板上市,服务中航发燃气轮机项目。盛京资产重点搭建国企改革系列基金群,以债转股基金、混改基金、共益债基金等为抓手,参与盛京能源重整及市属企业混改等工作。航空集团重点提升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募资能力,加快航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参与沈飞、黎明主辅分离、一般能力社会化混改项目。

(二)加快市属企业重组整合通过“央地重组”、市属企业间整合、市区企业间战略重组等方式,推动一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业务相同的企业实现有效整合;通过无偿划转、吸收合并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开展专业化整合,推进减少法人户数,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瘦身健体。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企业主业管控,推动国有资本战略转移、形态转换。改组成立低效无效资产托管处置平台,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国企参股股权,退出长期不分红、不盈利的参股股权和投资项目。

(三)深化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三因”“三宜”“三不”,积极稳妥深化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沈鼓集团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央企,扩大员工持股范围,推进核心业务整体上市。中沈国际借助战投优势资源,扩大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份额,提升营业规模和创利能力。燃气集团对接战略投资者深化混改,与国家管网集团等央企合作提升燃气储气能力。水务集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与战投合资合作,打造集投融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出版集团围绕解决债务风险和提升竞争力,引入文化类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副食集团探索“反向混改”模式,并购具有延链、强链、补链效应的企业,培育冷链物流和产品批发等优势业务板块重组上市。

感谢您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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