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萍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协同高效监督机制》的政协提案(第51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结合前期电话询访和见面商谈,您的议案涉及4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出资人监督;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四是协同外部机构监督。
一、加强出资人监督
按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更加注重事中事后、分层分类,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效益,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监督治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2020年9月,出台《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沈阳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通知》(沈国资党发[2020]52号)
二是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其中各市属国有企业授权放权21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4项。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重点事项监管的要求,沈阳市国资委建设完成了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任务。平台在监管过程中取得初步成效:“三重一大”事项上报进一步规范、行权事项监管过程固化留痕、财务数据实现动态监管、企业资本运营风险实现预警分析、平台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重点子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促进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
二、健全企业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是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为推进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企业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尤其是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各监督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各企业制定了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等管控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暂行)》(沈国资发〔2020〕56号)。全面掌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责任部门情况,持续扎实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推进内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工作,市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企业内控制度备案管理”模块已上线运行,通过监管平台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线上备案管理,对各企业备案情况提出备案整改意见,加强内控体系信息化管控,从而有效指导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是构建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方向,对内审机构设置提出了要求,对内审工作开展进行了部署。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20户市属企业正积极开展内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
五是全面建立违规追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沈国资发〔2020〕48号)。目前14个县区国资监管部门、20户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县区企业及下属企业均完成了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任务。同时各企业和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进一步细化了制度内容,实现制度建设全覆盖。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沈阳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沈国资党发〔2021〕2号)有关要求,市属企业逐渐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等信息。
二是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认真核实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协同外部机构监督
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管部门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是提高监督效能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审计移送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复核机制。为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建立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互相贯通的协同机制,市国资委、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市属企业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主要包括: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
二是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的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及沟通会商机制。目前,我们正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商请市政府办公厅与纪检监察部门、巡视部门协商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已与政协沟通,将此事宜通过市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巡视部门答复。
感谢您对《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协同高效监督机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