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
按照张雷书记在市委常委会第187次会议上的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以资产质量调查为重点的全级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范围
1.企业资产质量调查是指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环境的基础上,核实企业主要资产价值,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以进一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公允性、潜在增值能力和存在的经营风险。
2.企业资产质量调查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产经营价值与风险,深入剖析其增值潜力与存在问题,为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3.资产质量调查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资产质量调查基准日
资产质量调查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调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月20日—3月31日。由各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同时,增加资产质量调查的内容,由中介机构一并予以实施。其中:2020年已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可作为市属企业资产质量调查的基础资料。
2.第二阶段:4月1日—5月31日。由市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对市属大型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产质量调查结果进行核实,对市属企业整体资产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资产质量调查工作报告:
3.第三阶段:6月底前。市国资委根据中介机构对市属企业质量调查结果,起草《沈阳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资产质量调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编制报表
请各企业(集团)在全级次范围内,组织本企业(集团)开展资产质量调查工作,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质量调查工作指引》(附件2),填写《沈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核查表》(附件1)、编写相关说明材料。
经研究确定,本次资产质量核查表共13张。
1.《资产质量核查汇总表》,反映企业资产质量总体情况;
2.《受限资产统计表》,反映受限资产金额及受限原因(抵押、质押、查封、其他)等情况;
3.《非经营资产统计表》,反映非经营资产账面金额、非经营原因(长期闲置、盘亏报废损毁、出租出借、内部债权)等情况;
4.《非经营负债统计表》,反映非经营负债账面金额及非经营原因(长期闲置、无需支付债务、内部债务、其他)等情况;
5.《经营性往来款项核实表(应收、其他应收、预付)》,反映经营性往来款项的债务人名称、账龄及确认金额等情况;
6.《长期股权投资(拨付所属资金)核查明细表》,反映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市值等情况;
7.《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核查明细表》,反映宗地名称、证载权利人、土地用途、土地面积、金额等情况;
8.《无形资产-采矿权或探矿权核查明细表》,反映权证名称、储量、矿种、开采能力、账面金额等情况;
9.《有息负债核查明细表》,反映有息负债类型、期限、1年内需要偿还本息等情况;
10.《账外资产核查明细表》,反映账外资产类型、名称、未入账原因、预估金额等情况;
11.《账外负债核查明细表》,反映账外债务类型、未入账原因、债务金额等情况;
12.《风险事项核查明细表》,反映风险事项类型、名称、内容、可能金额、已入账金额等情况;
13.《主要资产估值明细表》,反映主要资产名称、账面金额、估值金额、增值额、增减值原因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资产质量调查工作是涉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二)按期完成。各企业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做好本次资产质量调查工作的自查、填报工作,并配合后期评审,务必确保按期完成。
(三)报送材料。请各企业将表格、说明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处)邮箱。
附件: 1.沈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核查表
2.中央企业资产质量调查工作指引
联 系 人:张 迎 联系方式:31290295
报送邮箱:sycwjg@sina.com
沈阳市国资委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