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
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资财审〔20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报送内容
1.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全级次分户数据电子文档(数据包)。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还需一并报送所属托管企业电子文档。
3.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单独报送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报告(详见附件3)。
4.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单独报送2020年度经济运行分析及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报送方式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汇总本地区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汇总本企业全级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后报市国资委。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于2021年3月10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
五、软件订购
本年度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可采取网上订购方式,同时提供下载注册版,如各单位需要自行订购,请登录软件网址购买:https://www.97gg.com/gzjs202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作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统计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区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精神,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
(二)完善工作体系,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
(三)加强工作组织,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
国有资产统计是企业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明确填报口径,统一工作标准,优化编报流程;认真组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准确度。
(四)规范会计核算,提升监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款项核对等工作,夯实报表编制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名录,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严格对照确认的原则和条件计量收入、结转成本,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审慎使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严禁人为调节利润;做好全面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有关工作,及时修订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会计科目的转换和2021年期初数核定工作。
(五)深化成果应用,发挥统计工作功能作用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要将国有资产统计与各专项任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检验工作成效、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短板,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质增效措施,推动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全面评估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成效,确保工作成果经得起检验。认真排查金融衍生业务、贸易业务、高风险新兴业务等风险隐患,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建设,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 迎 胡珊珊
联系电话:024-31290295
收件邮箱:sycwjg@sina.com
附件:1. 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 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沈阳市国资委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