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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0-07-03

各企业:

《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内控指引》)已经市国资委第25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内控指引》相关要求,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内控专员,扎实推进工作部署。

二、抓好监督评价。各企业要认真形成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自评报告,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将自评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各企业需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的上述相关材料。

三、加强督查追责。市国资委内设专门部门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季度末将随机选取部分企业开展内控有效性的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进行监管绩效考核,并将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列入监督评价中。对因内控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沈阳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沈国资发〔2020〕48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附件: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暂行)

联系人:监督稽查处  王 阅  

联系电话:024-31290256

邮箱地址:gzjdc2019@163.com

                                                    沈阳市国资委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暂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