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市属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地服务市属企业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工作,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资财审〔2019〕314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市属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会计信息质量是财务决算工作的生命线。各市属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规定,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一是严格执行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标准,明确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准确界定合并范围,集团公司要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各类机构,厘清股权架构,以控制为基础规范确定报表合并范围。三是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开展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等财产清查盘点,认真梳理股权投资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四是规范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严格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数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二、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
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起分批逐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9年起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各市属企业要组织有关子企业做好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有关工作,及时研究修订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为全面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做好准备。 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重新修订。考虑到部分企业集团层面分阶段实施新修订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兼顾了尚未执行、已执行新修订收入准则、新金融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企业的填报要求。各市属企业要组织有关子企业按照准则适用要求分类编制财务报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企业按照新修订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并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三、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财务资源和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性反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市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标准,明确节点任务,为决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优化财务决算编制流程,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提高报表编制效率。二是合理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认真研究非财务类统计指标的填报口径,增强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提升数据填报质量。三是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管理,严格执行审计机构选聘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审计机构过程沟通,建立审计质量监控评估机制,用好决算审计工作成果。
四、扎实落实问题整改责任
各市属企业要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针对巡视、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分类制定可量化、可检验的整改方案,持续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一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对各类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二是加强整改成效评估,对未达预期的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提升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对成员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优化流程设计,强化执行监督,防止屡查屡犯。
五、持续深化决算功能作用
财务决算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各市属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挖掘分析数据价值,为集团提升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财务支持。一是深入分析集团盈利能力和盈利结构,评估各业务板块的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效益增长的突破点,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建立高质量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结合企业实际,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为目标,选取反映资本获利、科技创新、跨国经营、企业运营、有效供给、绿色发展、社会贡献和风险防控等能力指标建立分析评价体系,及时评估企业高质量发展进展。三是认真总结处置 “僵尸企业 ”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两金”压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分析工作举措和成效,评估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全面夯实专项工作质量。四是认真梳理排查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评价现有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别是要认真梳理降杠杆减负债工作进展,综合评估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效果,查找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短板,为 2020年完成降杠杆减负债任务目标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一)各市属企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财务决算备案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修订准则施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中介机构选聘情况等。
(二)各市属企业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1.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 “万元”为金额单位。集团合并层面还应当填报财务决算报表软件中的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2.各市属企业合并报表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上市公司都应报送财务决算数据电子文档,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各文档电子版请上传至2019年企业决算软件中的附报文档中的对应位置备查。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决算审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何轶群 张 迎
联系电话:024-31290295
收件邮箱:sycwjg@sina.com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国资委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