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19-12-05
各区、县(市)国资局(办)、财政局: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沈财综〔2019〕288号)要求,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编制了《沈阳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通知》(沈财预〔2017〕497号)不再执行。
沈阳市国资委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