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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站内 发布于:2015-01-1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资产监管新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近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重视、方向正确、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策一直保持连续状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前列,2013年,市国资委被国务院国资委指定为全国首批13个指导监管工作联系点之一。虽然如此,对照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深度、广度、精致程度上仍有进一步深化空间,因此,我市出台了这份文件。

  二、出台的过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对决定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形成了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初步构想,省委的意见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国资委即着手起草我市《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若干意见》,起草中,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重点》的要求,参照近期外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注重体现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行先试改革内容,经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最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改革意见》共6个部分,20条。第一部分为总论,主要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总体目标。第二部分讲顶层设计,主要阐述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第三部分讲监管方式转变,主要阐述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四部分讲企业治理,主要阐述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五部分讲企业发展,主要阐述着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第六部分讲组织领导,主要阐述形成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合力。

  第一部分,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合作发展为导向,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在基本思路上提出以国资改革促进国企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总体目标上提出经过3-5年的扎实推进,在国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布局、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上实现“三个进一步”。

  第二部分,主要从国有资本调整存量、掌控增量投向等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调整存量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产整合。二是调整国有资产结构。三是继续开展对外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掌控增量投向上,提出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若干子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引领作用。

  第三部分,在国资监管模式的转变上,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上,提出实施分类管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在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上,提出将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保障类,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县区国有资产监管上,提出明确国资监管主体和行为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

  第四部分,提出依法规范企业“三会一层”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运行机制,推进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市场化,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同时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等。

  第五部分,提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一是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优质资源开展跨区域合作。二是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实现转型发展。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加大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国有资产无形成果的资本化运作水平。四是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第六部分,提出了发挥党组织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

  四、主要亮点

  《改革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指导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是关键

  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是政府宏观调控国有经济的着力点,也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我市目前部分企业经营范围界定不明晰,相互之间业务雷同,存在同业竞争现象,没有形成资产规模效应,也不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引领作用。因此,《改革意见》提出了推进国有资产布局的优化。实现国有资产向重要领域或重点区域集聚,形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和引导产业投资、新型金融创新业务等若干中心平台,提升国有资产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

  在改进国有资产结构上,加快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的行业和领域中退出,重点投向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企业业态转型,完善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企业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推进金融业企业创新服务产品,更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跨境融资渠道,通过境外窗口公司,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离岸市场的对接合作路径。

  (二)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创新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期,我市提出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 的思路,实行 “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为适应这一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发挥控股公司支持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平台作用,《改革意见》提出设立政府产业投资母子基金,授权国有控股公司统一运营,按照“国有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专业机构管理”的原则,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领域,促进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近年来,我市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上市公司重组等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大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惠而浦重组合肥三洋、合肥通用院重组国通管业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因此《改革意见》提出推动合肥国有企业与国内外各类企业合作发展,积极引进战略资本、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先进管理模式等发展要素,提高合肥国有企业开放度。推进国有资本逐步从完全竞争性领域退出。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和集团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力度,通过定向增发、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通过引入包括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实现股权多元化,达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

  (四)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改革意见》提出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顺畅、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企业选人用人市场化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推动管理模式适应国资监管由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的转变。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严于律己的企业家队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合理调控不同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职工薪酬差距。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强化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是趋势

  从全国来看,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对薄弱,国资监管还不够规范。因此,《改革意见》提出健全县(市)区、开发区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指导督查制度,确保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有力。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意见,出台国有产权处置相关办法。

  五、贯彻落实

  《改革意见》出台后,贵在落实。我们将根据《改革意见》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同时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有人办事、有条件成事。使国资国企成为我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