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沈阳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相关指标和规定要求,调整政务公开工作思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87条。我委更新发布《2021年国资委权责清单》《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市国资委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市国资委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及“三定”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信息;公布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对依申请事项答复。我委使用政务公开后台管理系统,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保证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在《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等内容。2021年,我委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均按要求时限予以答复。我委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发布网站信息前填写《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表》,对发布信息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设置草案意见征集、意见采纳情况栏目,通过网络形式向公众征求意见,采取图示文字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努力将“政策语音”转化为“群众语言”。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进行规划升级,逐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栏目板块和互动平台,同时强化新媒体建设,构建了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关补充、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的多元化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初我委明确由委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重新调整充实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和人员,加大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年初我委委务会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总结2020年委政务公开工作,部署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底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总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 (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畅通的信息平台。一是继续抓好主动信息公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二是加强调研培训及业务交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落实。积极参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并结合半年、全年的政务公开考核,认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自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国资委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