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发挥“十五五”规划战略引领作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市政府国资委高度重视您的提案,组织相关处室逐项分析研究,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我们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向上下游延伸发展链条,增强融资主体引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沈汽集团加快向新能源整车方向转型,与吉利合作下线首款“吉运”新能源汽车;与TCL共建智能座舱基地,打造东北智能制造标杆。航产集团与央企开展货运无人机、eVTOL等项目合作,积极布局低空经济。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属国企DeepSeek全域部署,2户企业入选2024年度“数字中国”年度案例,举办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大赛。二是产业链条延伸补强。助力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级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中欧班列建设经验获国务院督查组通报表扬,入选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累计开行2000列,保持东北第一、全国前列。盛京金控、产投集团依托“产业平台+投资基金”体系,支持新松半导体、微控飞轮、远程摩擦等一批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促进拓荆科技、富创精密等集成电路头部企业发展壮大。副食集团、盛京资产夯实食品产业基础价值,发展精深加工、药食同源等健康养生方向。三是发展动能逐步提升。成功完成10亿元险资合作项目,助推沈阳国际软件园成功获批公募REITs项目,投资沈阳宏远股份登录北交所上市,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突破。完成新基发展上市前混改工作,成功引入国家绿色基金4亿元,累计引战8亿元。打造高信用主体矩阵,4户市属企业获AAA主体信用评级,3户企业跻身2A+评级,融资能力整体跃升。
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内生动力”的建议
我们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持续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制定实施市属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案,将市属企业重组整合为9户企业集团和1个托管中心。组建沈汽集团布局汽车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整合资源新设文体旅集团拉动文旅产业,增持股权成为盛京银行第一大股东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目前已形成主业比较突出、布局相对合理、竞争力持续提升的13户市属一级企业布局体系。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资本整合,组建新基、陆港、外贸、农投等产业集团开辟新赛道,推动国资国企布局再优化、资源再集中、动能再转换。二是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组建外部董事人才库,在全省率先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制定出台公司章程指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属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在实现经理层成员100%的基础上,扩面到集团及重要子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共921名。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有效落实,竞争上岗管理人员占比达63.3%,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占比达6.1%。三是提升成果转化能力。联合市科技局印发《沈阳市国资科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聚焦场景应用、创新创业服务、创新技术、科技金融四类方向,打造金杯李尔、城南净水等8家国资科创基地。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其中金杯李尔与辽宁工业大学开展座椅舒适性研究,获得发明专利1项;城南净水与东北大学、市产研院深化合作,提供水厂应用场景赋能智能巡检技术研发。盛京金控、产投集团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关键作用,壮大“耐心资本”规模,组建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支持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
三、关于“谋划重大投资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的建议
我们指导市属国企系统前瞻谋划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一是做大项目增量。持续加大市属企业项目谋划力度,围绕全市“3+4+3”产业布局,指导市属国企系统开展产业研判,前瞻谋划一批引领性项目。二是做强资金拼盘。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培训,系统解读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抢抓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机遇,组织企业全面梳理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推动政策工具落地见效。引导组建产业基金,撬动央企、省级、社会等多方资本参与发展。三是做优项目保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市金融局召开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专场,市发改委、市营商局等部门参加为市属企业破解在项目用地、政策支持、要素配置等项目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加速项目推进进度。
市政府国资委将以“十五五”规划为统领,推动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带头开放场景,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紧密跟踪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方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国家大基金、央企资金、社会资本的对接合作,吸引更多优质资本落地沈阳。以投资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深耕布局“3+4+3”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助力沈阳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沈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