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国务院于2016年9月22日下发并实施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文件第六条强调要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对于扭亏无望、己经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遵循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僵尸企业根据其综合僵化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轻度僵化、中度僵化和重度僵化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别僵尸企业的特点及财务表现,其后续处置方法主要包括救助与市场退出两种。救助主要是针对僵化程度较低的中度僵化企业,旨在挽救仍然具有企业价值、通过一定措施有希望恢复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退出则是僵化程度较深的重度僵化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策略,重度僵化僵尸企业长期处于僵尸状态,己经丧失造血能力、吸血性极强,造成了资源浪费,成为了社会“毒瘤”,因此应采取破产清算等措施使其退出市场。提出建议如下:一、轻度僵尸化企业的识别与处置对策属于轻度僵化水平的僵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好,外部资金依赖度相对较低,整体僵化程度较低,大多受到市场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使得企业短期内财务状况恶化、资金流动出现问题,对于这类僵尸企业的处置,应以恢复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改造和更新技术设备、及时调整和转变公司战略方向为主要策略,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变化。对于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受市场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的企业,应更加重视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预测和预警,在行业景气时未雨绸缪,做好资金储备,密切关注产品和原料价格走势,避免大肆举债、盲目扩张,提高危机意识,同时应增强企业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和差异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萧条时期,紧跟国家宏观指导方向,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业务结构,压缩或者剔除盈利能力较差的业务,提高生存能力。对于由于经营管理水平落后、无法应对市场环境变化而陷入财务困境,产品仍有市场、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有机会摆脱僵尸状态的僵尸企业而言,应全面加强企业成本、营销质量和投资管理,积极挖掘企业发展潜力,积极推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因企业技术设备落后、产能效率和经济效益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而陷入困境,但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企业仍具发展潜力和品牌价值的僵尸企业而言,应着重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战略管理创新,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二、中度僵尸化企业的识别与处置对策中度僵化的僵尸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僵尸状态持续期较短(一至两年)但各时期僵化指数较高、值化程度较深的企业;第二类是各时期平均僵化指数位于中低水平,但是僵尸状态持续期属于中等水平(三至五年),未能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摆脱僵尸状态的企业;第三类包括在中等水平的僵尸状态持续期间(三至五年)平均各时期僵化指数处于较高范围的僵尸企业,或者保持较低僵化指数长达五年以上的僵尸企业,在这两种情况下应进一步结合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僵化程度进行判断,视实际情况将僵尸企业归为中度僵化或者重度僵化。对于中度僵化的僵尸企业而言,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尚未完全丧失,仍具有一定价值,但是自身已经无法承担经营困难产生的相关问题,因此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处置方法应以救助为主,即通过重新安排企业债权债务或者重新调整权益结构,使企业得以重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僵尸企业救助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等,情况较为严重的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破产重整。企业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等方式,对资产、负债和产权结构进行优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创新发展。并购重组是非常有效的发展战略之一,更是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并且对于并购主体来说,将资源与资产整合用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仍具有一定空间。低成本的并购使得并购主体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而对于僵尸企业而言,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仅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自身经营困难问题,还可以妥善处理好员工安置等问题。2015年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应当采用“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稳妥治理方式。山此可见,对于中度僵化的偃尸企业而言,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有效途径。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僵尸企业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达成协议,通过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搭配组合等方式进行重组。托管经营是另外一种处置中度僵化僵尸企业的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一些产品、技术设备及人员老化,缺乏市场竞争力,经营恶化、濒临破产、债务负担严重的僵尸企业,还适合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经营管理己经出现严重问题,企业所有者不愿意放弃企业所有权的企业。由于托管经营的方式并不改变企业产权归属,同时可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企业破产、并购中的部分操作难点和问题,是处置中度僵化僵尸企业的手段之一。三、重度僵尸化企业的识别与处置对策若企业恶化为僵尸企业后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增强自身造血能力,使得僵尸状态长时间延续达到五年以上,并且僵化指数居高不下,这类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继续存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吸血性极强,僵化程度较深,长期占用大量信贷资源和政府资金,已经成为社会“毒瘤”。在我国当前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坚定不移地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迫在眉睫,对于重度僵化的僵尸企业而言,其处置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企业认定自身己无存续必要经股东大会通过自行决定解散或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2)由于僵尸企业产能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债务缠身、经营困难等,被政府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关停退出或关闭破产;(3)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其中,破产清算对于重度僵化僵尸企业的处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重度僵化僵尸企业通过司法途径退出市场的重要手段。
代表:代红艳(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