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以混改为突破口,深化市属国企“一企一策”改革
(一)围绕优化国资布局结构统筹推进混改。“一企一策”科学设定混改后的股权比例,大力引进有资源、有渠道、有市场和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推进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制定出台政策清单解决土地房产权属不清、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等问题,探索在员工持股企业范围、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着重推进集团层面混改的同时,全面推进二、三级公司混改,2020年底将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混改率提升到70%。
(二)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集团层面混改。沈鼓集团已研究拟定混改预案,积极引入产业头部资源,推进核心业务上市。通过增资扩股和产权转让方式引入行业领先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扩大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范围,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燃气集团已讨论通过《沈阳燃气综合改革理顺股权及增资预案》,通过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燃气有限,按步骤完成审计评估、理顺股权和增资登记等工作。副食集团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混改预案制定,通过增资扩股和产权转让方式引入产业相关、资源互补的战略投资者,重点推进解决划拨土地处置问题,打造市场辐射范围广、经营模式先进、区域领先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商。中沈国际混改预案已报市政府批准,与战略投资者草签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现有国内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派遣服务等业务基础,加快引入具有战略资源的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者注入相关优质资产、业务,打造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盛京能源完成审计评估和混改预案制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点推进解决无证资产确权评估和处置剥离的非主业资产,通过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质资源、导入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达到延伸产业链条和做大上市平台的双重效果。水务集团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针对资产、组织、业务、技术及信用等5个结构方面问题,重点围绕推进成熟单元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战略操作型管控模式、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7个方面,实施综合改革。逐步形成集投融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商。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一)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定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党委议事规则,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进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确保国资监管要求依法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依法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面向全国公开进行两批外部董事遴选,已建立47人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共向23户市属企业委派29名外部董事,履行35个岗位职责,去年底市属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全覆盖。继续扩大外部董事选派范围,今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建立战略发展、审计、考核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打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决策科学的董事会。强化外部董事薪酬管理与考核评价,年初以来开展对第一批派驻的外部董事履职考核评价工作,下一步制定出台《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股东权利行使和董事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外部董事履职建立起政策指导、工作联系、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四位一体的支撑服务体系,提升董事会建设和外部董事管理工作水平。
(三)全面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全市已完成第一批9户企业12个经理层岗位面向全国公开市场化选聘工作。下一步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导向,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对新出缺的经理层岗位,根据企业需求启动第二批市场化选聘工作。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研究落实转换身份领导人员的管理模式和薪酬待遇,推动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转变为市场化身份。试点推进集团层面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在子公司层面全面推进。修订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经理人探索实行市场化薪酬,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
(四)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去年在沈鼓集团开展差异化薪酬试点,建立“以岗定薪、因能差异、按绩取酬”的薪酬差异化管理体系,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市属企业推广。年初以来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分类实施备案或核准制,赋予企业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下一步将探索运用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广沈鼓集团经验,在10户竞争类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三、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年初以来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及市属企业实际,修订印发了《沈阳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优化原有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了市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制定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对27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精简,其中取消事项4项,下放事项15项,授权事项8项。下一步将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正在研究制定《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因企施策开展授权放权。加强两类公司行权能力建设,推进健全由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提升行权能力。加强行权跟踪监督,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
(二)强化协同监督。去年底完成国资监管工作平台一期建设,市属一级企业全部完成“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和《定量指标清单》备案。今年将推动二期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沈阳市国资监管工作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完善“三重一大”备案事项监管;实现出资人权力运行全程网上处理,强化对出资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三位一体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系,推进实现对监管企业的风险预警闭环管理;将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到区级国资监管部门及市属、区属重点子企业。强化出资人对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全面推开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年初以来已完成航空集团、盛京能源等4户企业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组织推荐、交流(转身)或市场化选聘等三种方式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企全面完成外派工作。
(三)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今年将制定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办法(试行)》《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指导企业针对关键控制点和内控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各重要环节的监管及责任追究,推动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的监管闭环。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做好市属企业季度财务数据分析,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加强投资管控,对企业非主业、非控股和非境内投资实行特别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投资计划。组织企业开展参股投资自查整改,规范参股管理,避免“只投不管”。
(四)推动国有资本高效运营。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强化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等功能,加强对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作,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提高配置和运营效率。盛京金控配合专项基金开展直投业务,拓宽应急转贷服务范围,发挥“企业征信+金融服务”联动效应。城投集团重点推进以TOT模式转让会展中心等场馆经营权,筹集机场二跑道项目30亿元建设资金。产投集团争取省军民融合基金首批项目落地沈阳,配合新松公司推动机器人智能谷建设,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运作。盛京资产利用基金业务为市属国企改革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借款+购买资产”模式纾解重点国企流动性困难。航空集团启动航空产业园(沈北园区)一期建设,以04专项带动先进制造板块建设,围绕军民融合组建产业投资基金。旅游集团重组冬季冰雪、酒店餐饮、游娱休闲等业务板块,整合做大全市优质文旅产业资源。
感谢您对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