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当前位置: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355)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1-02-26

    一、提案理由: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 二是国企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推进国企强身健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释放改革强劲动力。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配套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与市场在国企改革中的双重作用,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提案建议: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的两个“一以贯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党委、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经营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权责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将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相结合,保障党组织把关作用以及董事会依法行权。 (二)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家群体在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探索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任用机制及考核评价体系。注重从国有企业内部培育企业家,也要建立竞争性企业家市场。解决当前存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激励不足、约束过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使政企、政资得以有效分开,培育国有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沃土。保护、弘扬、激发企业家精神,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将更多精力放在增强企业活力、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上来。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国企轻装上阵 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障碍仍然存在。由于我市集团化国企均由老国企重组整合而来,下属子企业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待后续清理注销。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国企需自筹资金解决税务、滞纳金等问题,企业经济负担沉重,凭“一企之力”难以实现改革目标。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改革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改革中的客观问题,使政府成为国企改革的“主心骨”。 (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激发企业活力 对我市国企通盘规划与设计,支持优势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适度整合,提高供应链控制力。探索混合所有制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的多种实现方案,实现充分放大国有资本控制作用,协同推进企业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创新。

    代表:王 凌(286)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71号 朝花夕拾创新中心投融资部 单位电话:13998357202 手 机: 家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