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当前位置: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3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站内 发布于:2018-10-17

崔修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主要工作
近年来,沈阳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通过市场化手段,分类分层、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形成各类产权主体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一企一策”,稳妥推进国企改革。结合全市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管控模式等因素,核心装备制造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创新业务对应创新资本、传统业务全面混改、辅线业务清理退出,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宜混则混、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以竞争类企业和新投资项目为重点,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以增量为主,着力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北方重工等市属企业以及市属二级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出资新设、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增发。完成水务集团所属给排水设计院、副食集团所属稻香村食品公司辽宁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扩大员工持股企业范围。
从2017年开始,对全市587户国有企业(含二、三级企业),按照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沈阳燃气、水务集团等70户公益类企业和金控集团、城投集团等27户功能类企业,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前提下,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重组;其他490户竞争类企业,不设股权比例限制。到2020年,全市70%以上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结构多元、运作规范、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构建起一级强、二级专、三级活的梯次发展格局。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积极引入各类基金参与改制重组
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参与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等,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创业基金,全面对接市政府建立的各类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吸引其他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和项目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沈阳市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通过金控集团、盛京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与社会资本方联合组建,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设立相应国企改革子基金,基金总规模200亿元。改革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并购、资产重组、企业上市、转型升级、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债转股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战略项目。

    (二)稳妥推进竞争类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
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推进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造,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有序推进各级子企业及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
竞争类企业着眼于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与非国有资本进行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推进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子企业改制上市,推进一批同类资源整合重组,推进一批低效无效资产有序退出。
    对于公益类企业,特别是以轨道交通或管道传输系统为主的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地铁、水务和煤气等企业,要在对生产流程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探索对可以放开的各级子企业及业务板块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开放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重点引进有资源、有渠道、有市场、有协同效应和领先优势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国有企业因企制宜,创新途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治理规范、实力雄厚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企或外企等战略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财务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不参与经营决策,但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在征集战略投资者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五)引导公益类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着眼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在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行业,规范引入各类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保持国有控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