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相关制度的建议(0512号)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5-01-22

2024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强调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等。近年来,我市陆续出资设立了沈阳市投资基金、沈阳市城市更新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基金、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国企改革基金等多支基金,这些投资基金在支持创新科技企业发展、国企改革、城市建设发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国资基金已经成为VC/PE市场绝对主力,正深刻影响着当下的创投生态,围绕国资基金的考核与容错问题,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有多项政策措施推出,建议我市国资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将这些政策措施逐步细化和落地,使我市的国资基金能够获得更强的信心和更明确的指导,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明确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二、国有基金投资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取评估必需工作资料、无法有效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可以采用估值报告方式定价。三、国有基金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2024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强调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等。近年来,我市陆续出资设立了沈阳市投资基金、沈阳市城市更新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基金、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国企改革基金等多支基金,这些投资基金在支持创新科技企业发展、国企改革、城市建设发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国资基金已经成为VC/PE市场绝对主力,正深刻影响着当下的创投生态,围绕国资基金的考核与容错问题,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有多项政策措施推出,建议我市国资监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将这些政策措施逐步细化和落地,使我市的国资基金能够获得更强的信心和更明确的指导,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明确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二、国有基金投资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获取评估必需工作资料、无法有效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可以采用估值报告方式定价。三、国有基金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石艳玲(1705006)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单位电话:"23342988 转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