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市国资委关于盘活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闲置资产的提案(第0236号)答复
文章来源:站内 发布于:2020-05-09

原纯安委员:

您在沈阳市政治协商会议第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盘活区属等国有集体闲置资产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国有闲置资产盘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各区、县(市)已做了大量工作。

(一)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此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现状。

1.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各区、县(市)对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为下一步资产盘活工作奠定基础。

2.明确资产权属关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党

政群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改革后新建、合并、撤销单位,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尽快办理相关划转手续。

二、具体措施

(一)通过网络管理,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分级管理。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和一级企业由区国资局主管,二级以下企业由主管企业分管的分级监管体系,建立详尽的动态信息库,使国有资产的分布、性质、结构、变动及利用等情况及时得到反映,可迅速提供国有资产的清单,有利于闲置资产盘活和调剂。二是网络管理。建立国有资产调剂和产权交易网络,促进信息交流,形成一个迅速、及时、范围广泛、可随时随地提供交换、查询闲置资产及产权转让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实现资产优化配置,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二)通过变现出让,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出售房屋产权。对于符合变现条件的国有房产,可通过评估拍卖的形式出售,对于出售未成交的房产可做为抵偿工程款使用。二是拍卖承租权。对于无法办理更名过户的房产,可以公开拍卖承租权变现。

(三)通过资产租赁,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做活招租形式。为提升租赁成功效率,闲置资产对外出租时可采取分块出租和整体出租两种方式,既能满足承租人的需求,又能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确,确保经济收益最大化。二是建立招租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出租房产实现“三统一”,即统一招租形式、统一招租规程、统一招租制度。

(四)通过融资抵押,盘活闲置资产。一是转变融资形式。实现由传统的房产出售、出租模式,向现代化的融资推介模式转变;由单一的银行抵押模式向参股合作模式转变。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融资合作中,以持股合作或投资分红的形式增加国有房产使用效能,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盘活、保值和增值。二是适当抵押顶债。选择部分利用效能不高的房产用于抵押,减少财政负担,发挥国有存量房产的使用价值,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五)通过内引外投,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由专业招商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和平台进行宣传,重点包装闲置国有房产,引进好的项目,力争早日盘活启动。二是扩宽对外投资范畴。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分别进行定向投资和分散投资,即能降低投资风险又能取得投资收益,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六)通过解决产权证,盘活闲置资产。对无产权证的房产,由房产局以及相关产权单位负责核查原因,并将原因整合分类,一案一策,分别推进解决。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初始各案底档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看能否出具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和办证,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三、人员安置工作

我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着力化解主要矛盾,妥善安置职工。20195月底我市完成了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目前,区、县(市)现有厂办大集体企业230户,职工总数1.5万人(在册0.57万人、退休0.93万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8亿元和省补助资金1030万元,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5月拨付到我市。我市预拨区、县(市)补助资金3.09亿元。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承担的20%配套资金1.5亿元,已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截止201910月底,以实际使用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