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为“三供一业”资产移交提供绿色通道的提案(第0367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0-08-05

谢东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三供一业资产移交提供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我委会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与省政府签署《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启动了驻辽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6年6月,我市制定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80号),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部署,我市建立了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体系,制定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责成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盛京能源发展集团、中城集团(包括汇鼎公司、担保公司)等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积极对接协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经过努力,2018年底前,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共有97户驻沈央企和省属企业201个“三供一业”项目移交接收企业(其中,驻沈央企72户企业137个项目、驻沈省属25户企业64个项目),涉及居民75.7万户。

(二)资产接收情况

在完成“三供一业”职能接收的基础上,我市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国资〔2018〕12号)要求,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文件规定,指导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按照无偿划转方式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

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形成的时间普遍较长,大量职工家属区建于上世纪50年代。从调查情况看,你们在提案中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我市所接收的“三供一业”大量存在权属不清,缺乏土地或房产证书、欠缴房屋维修基金以及环保、卫生许可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我委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妥善解决了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接收的沈阳铁路局苏家屯区供热源环评手续等问题。

     二、下步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遗留问题的工作安排

(一)解决遗留问题与维修改造同步进行

按照你们提出的意见,我委会同市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鉴于国家和省要求限期完成维修改造工作,并且国家财政部原定今年5月底前开展清工作,我市要抓紧完成维修改造收尾工作做好清算准备。在此基础上,同步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各类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等各有关部门指导各接收企业对所接收的“三供一业”资产再次进行排查,重点是摸清历史遗留问题。对排查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弄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存在的主要障碍等情况。

(三)统筹协调分类解决遗留问题

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沈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规定,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协调解决“三供一业”遗留问题。一是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过户手续。二是对因资料缺失暂难以办理的,组织交接收双方企业千方百计查找资料补办手续。三是对疑难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