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混改全面活跃民营经济的建议》(第0036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已交由市国资委办理。我委认真研究后,决定对您的建议进行采纳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应用。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135户企业实现了混改,占全市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23%。市属75户已混改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加工制造、科技和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公共事业、房地产及商务贸易等行业。主要包括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其中:上市公司5户,占4.3%,增资扩股7户,占6%,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制企业38户,占33%,出资新设企业65户,占57%。
2016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国企混改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企业投资主体多无化,规范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沈政发[2017]25号)和《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88号)。明确了推进混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确立了分类分层推进各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措施,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出资新设等多种方式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顶层规划布局,制定了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改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逐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明确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改革
按照核心装备制造业保持绝对控制力、创新业务对应创新资本、传统业务全面混改、辅线业务清理退出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稳妥推进竞争类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推进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造,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重点推进沈鼓集团、北重集团、东药集团、副食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沈鼓集团以透平公司为主体,重新打造能源化工装备核心业务板块上市平台;北方重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东药集团在完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同时,实施员工持股。副食集团发挥和放大农产品冷链物流核心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2.引导公益类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着眼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在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行业,规范引入各类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保持国有控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沈阳燃气集团在完成自身组织架构重建的基础上,以增资扩股或出售部分国有股权方式,选择优势合作伙伴,推进沈阳燃气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
3.分层推进各级子企业及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类企业着眼于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与非国有资本进行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推进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子企业改制上市,推进一批同类资源整合重组,推进一批低效无效资产有序退出。
(三)引入增量,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二级企业混改
一是重点支持副食集团依托二三级企业创新合作机制,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副食集团借助民间资本合作开发新的产业经营项目,累计组建了生鲜物流配送中心等19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吸引社会资本1.14亿元,合资公司收益占集团30%,集团实现9年效益连增。二是引进战投。国控集团所属企业沈阳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形式,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国惠环保等4家战略投资者进行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试点,实现非国有资本占集团资本金55%。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1.混改推进不均衡。一是混改企业总量小。目前,中央企业混改已经达到68%以上,地方国有企业混改数量平均占到47%,而我市国企混改率仅占20%。二是一级企业少,二三级企业多。三是区县发展不平衡。从已完成混改企业户数上看,铁西14户、沈北10户、和平7户、浑南4户、大东和沈河等2户以下。辽中、康平、法库所属企业78户,均没有符合条件进行混改的企业。
2.国有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目前我市A股上市公司20户,市属国企4户,目前,我市国有上市公司只有5户,资产证券化率仅为12%。4户上市公司国有股合计55590万股,总量偏小。
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市大部分企业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但产权单一、一股独大比较普遍,机床、沈鼓、北方重工三户企业的国有股比例分别达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