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评价的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参与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派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以及委派董事的履职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所监管企业加强人才和教育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