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沈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各集团公司要结合所属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管理基础等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推动国资监管转职能转方式改革,加强对授权放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评估情况和国资国企改革进展,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沈阳市国资委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