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引才行动”招聘公告
一、企业简介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基发展”)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7.2亿元,现为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基发展以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无废城市”为契机,以实现双碳目标为指引,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环保资质优势,重点布局“项目运营、绿色金融、技术研发、环保服务”等业务板块。新基发展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项目产能为目标,积极布局固废危废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实体项目运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实体项目运行良好,日处理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能力突破万吨,已成为东北地区本领域的头部企业。同时,新基发展以相对成熟的土壤、水资源、大气治理修复和固废污染修复等技术为依托,合理布局环境咨询、环境检测和物业服务等环保服务业务,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推动环保业务由单点突破向产业全域挺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新基发展将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线,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沈阳、开拓东北、辐射全国,加快形成从上游技术研发,到中游项目建设及运营,再到下游环保服务与金融支撑的一体化发展业务体系,在沈阳市环保产业千亿级集群建设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为保障公司各项新业务、新任务的高效落地,推动公司管理层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公司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方式选拔聘用职业经理人。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企业名称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新基发展所属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 总经理 | 3 |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1《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影响期限内或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影响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北极星招聘网站,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2《新基发展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xjfz_hrzp@126.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聘任职位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背景调查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背景调查,对于不接受背景调查或背景调查存在影响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
对拟聘任人选安排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及聘任
对拟聘任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常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十)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任期考核,并实行年薪制。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将视公司经营需要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5.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980280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1点30,13点-17点30)。
6.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4-83766312。
附件1:《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2:《新基发展职业经理人报名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二级企业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引才行动”招聘公告
一、企业简介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一流的国有城市勘测企业。作为知名的时空信息与岩土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紧跟城市数字化的时代机遇,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赋能智慧城市新生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综合服务;我们深耕测绘地理信息的同时,不断在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跨越布局,深度融入可持续理念,助力城乡生态化发展;我们聚九州人脉,纳四海英才,持续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以创新内生动力驱动改革,打造创新团队,塑造创新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需要,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专业技术积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企业名称 | 部门名称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数据资源部 | 大数据开发工程师 | 1 |
软件产品经理 | 1 |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kanceyuan_hr@163.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例如:“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大数据开发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招聘项目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未能接通者或未回复信息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估选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至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九)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十)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通知录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具体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318031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点-11点30,13点-17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纪检监察:024-83180392。
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