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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打造阳光采购监管平台 助力国有企业降本增效
文章来源:沈阳国资 发布于:2025-0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国资监管效能的有关要求,1月21日,市政府国资委围绕“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国企采购管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内容召开辽宁阳光采购平台上线暨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指导意见宣讲会。市政府国资委及13户市属企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二级公司采购管理负责人,共110人参加培训会。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岳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辽宁阳光采购平台的上线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国资委在阳光采购工作中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数智化监管平台的功能,实现对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智慧监督。各级国有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阳光采购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要建立健全集团化管控的阳光采购管理体系,做好数智化监管平台上线后的工作推进,要充分发挥阳光采购对国有企业规范化运营、降本增效、防范廉政风险的作用。辽宁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管平台要积极落实采购监管意见,积极主动为各级企业招标采购业务提供规范化服务,通过阳光交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市政府国资委综合监督处处长袁绪伦解读《沈阳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文件。采购指导意见的印发是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规范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的重要举措。强调市属国企采购各参与主体要履行的职责,要求各企业应深入学习指导意见内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要通过“指导意见+监管平台”组合的实施,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实现阳光采购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结果公示、统一档案标准、统一平台监管。


    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总经理张凌为与会国有企业代表做国有企业采购数智化监管平台实务培训,详细介绍平台功能、运营情况以及采购监管标准化流程。

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是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建设运营的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业务提供第三方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平台。平台积极落实沈阳市国资委印发的《沈阳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持续深耕采购市场,在服务国资监管的同时,积极对接各级国有企业,以打造“便捷化采购系统、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招标代理、智能化场地管理、信息化档案服务”为目标,加强能力建设,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助力实现国资国企采购监督智慧分析、智能监管,促进全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