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沈国资发〔2017〕132号)及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我委完成了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核定工作。现将具体结果通报如下:
机床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0.57万元;
北方重工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2.37万元;
沈鼓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9.07万元;
东药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6.40万元;
中兴股份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7.37万元;
副食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4.04万元;
物资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2.92万元;
中沈国际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5.01万元;
水务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5.70万元;
地铁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4.39万元;
沈西燃气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2.73万元;
产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14万元;
基础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5.99万元;
盛京金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14万元;
盛京资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14万元;
城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14万元;
旅游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0.66万元;
航空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7.60万元;
长白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6.54万元;
中北物流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8.22万元;
粮油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3.55万元;
城建地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0.98万元;
华海锟泰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4.85万元;
公用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0.74万元;
工业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3.92万元;
国控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9.08万元;
星光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9.08万元;
输变电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6.17万元;
煤气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9.08万元。
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兑现标准的通报
文章来源:站内
发布于: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