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沈国资发〔2020〕55号)及2020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我委完成了2020年度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核定工作。现将具体结果通报如下:
沈鼓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副食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1.03万元;
物资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3.82万元;
中沈国际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7.58万元;
产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0.93万元;
盛京金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2.85万元;
城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盛京资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5.15万元;
基础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4.88万元;
旅游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9.75万元;
航空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6.44万元;
燃气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1.88万元;
地铁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2.04万元;
水务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0.56万元;
中城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1.43万元;
工程咨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3.79万元;
煤气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98万元;
工业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9.70万元;
国控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4.78万元;
盛京能源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