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沈国资发〔2017〕132号)及2019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我委完成了2019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核定工作。现将具体结果通报如下:
沈鼓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副食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5.71万元;
物资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8.56万元;
中沈国际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4.11万元;
产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盛京金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城投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盛京资产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6.32万元;
基础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2.41万元;
旅游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9.39万元;
航空产业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6.69万元;
燃气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地铁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62.08万元;
水务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6.36万元;
中城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51.91万元;
工程咨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2.50万元;
煤气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6.55万元;
工业公司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40.40万元;
国控集团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32.53万元;
盛京能源当期兑现薪酬标准为28.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