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在审核国企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中严把资产评估行为合规关、评估机构资格关、评估报告质量关、评估结果公正关。除对资产评估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常规审查外,重点审核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切实做到维护国有权益。要求评估项目必须有相关行为的批准文件,评估资产的范围、资产权属必须清晰,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内容、作为评估依据而引用的法规文件、评估过程、取价依据以及评估方法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实现了对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机构的有效监管。
2006年,经我委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65个,涉及资产总额41.18亿元,负债总额26.51亿元,净资产14.67亿元。通过资产评估企业净资产增值1.8亿元,增值率达到14%,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