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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 转变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0-05-09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准确定位;二是坚持依法监管;三是坚持激发活力;四是坚持提高效能;五是坚持党的领导。

三、重点任务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一是完善规划投资监管;二是加强国有资本运营;三是强化激励约束。

2.精简国资监管事项。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二是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三是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

3.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一是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有机统一;二是加强市属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债务风险防控;三是开展责任追究。

4.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四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

5.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一是推进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二是优化监管流程、监管手段;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根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监管职能,公布取消、下放和授权的相关事项,调整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研究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做好政策文件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各区、县(市)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

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精简的国资事项共计27项,其中取消事项4项,包括指导市属企业中介机构选聘、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开展全员业绩考核、企业档案等;下放事项15项,包括部分投资项目审核、担保审批、市属企业子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及增资审批、资产转让、资产租赁、资产报废等;授权事项8项,包括决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