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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有企业央地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2-05-23

市直相关部门,市属企业,驻沈中央企业,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扎实推进央地合作工作,现将《沈阳市国有企业央地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沈阳市国有企业央地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依据《深化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深化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实验重点任务行动计划》《沈阳市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按照省市关于央地合作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央企服务,加强央企与我市多领域合作,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深化央地国企改革发展,实现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带动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决策部署,从我市国有企业发展实际出发,构建央地国企改革发展一体化格局,通过深化央地合作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通过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搭建央地合作平台,拓宽央地合作渠道,建立央地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央地合作,推动我市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调整优化,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利用央企资源优势推动沈阳国有经济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实现央企和我市国有企业合作常态化、服务央企常态化,在产业链优化协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带动我市国资国企发展活力和创新力显著增强,经营效益改善,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形成领先优势。

  三、工作原则

  (一)立足服务驻沈中央企业原则。加强与驻沈央企协调对接,紧紧围绕驻沈央企发展需求和困难问题,跟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充分挖掘央企优势资源,做大产业增量,助力沈阳全面振兴。

   (二)围绕区域性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原则。围绕吸引中央企业在沈开展项目投资、优化重组、共建产业园区、注册子公司等,建立重点项目库,谋划对接、服务内容。

  (三)加强市直部门联动原则。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建央地沟通交流平台。

  (四)助力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原则。通过加强央地合作,强化“店小二”意识,开辟“绿色通道”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创造更加公正、开放的投资环境,提升营商环境。

  四、工作内容

  共享协同创新的政策红利和产业活力,强化央地合作的互动效应、聚合效应、辐射效应。推动实施“五个一批”:

  (一)梳理、完善一批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对各部门出台的有关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涉及的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汇总,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讲,对央地合作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激发央企与我市国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搭建一批对接平台。依托自贸区、产业园搭建央地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央地国有企业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推介对接一批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发挥自贸区沈阳片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围绕氧能源、燃气轮机等共建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资本、资产、资金、资源、技术等不同合作形式,谋划、包装、推介一批新项目,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深度合作。

  (四)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实施落地。推进沈鼓集团与国家管网关键配套件国产化和备品备件储备管理合作项目,推进黎明公司与航空集团合作建设沈阳航空动力产业园,华润集团建设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中铁集团、中国建筑等参与快速路PPP项目建设等。支持沈鼓集团、航空集团落实“央地百对企业协作行动”。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努力推动在建项目早完成、早投产、早见效。

  (五)帮服解决一批遗留问题。推进央地合作工作的同时,前期重点要帮助企业解决好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实施步骤

  国有企业央地合作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一是建立央地合作部门联动机制。与省国资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政府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单位对接,组织座谈交流会。二是及时工作对接。对全市央企进行深入调查,组织部分央企座谈。摸清驻沈央企基本情况和底数,按产业类型、企业层级以及主营业务进行调查梳理,建立驻沈央企台账,进行逐户对接。三是建立项目库。对在建项目统计,调查统计各区、县(市)驻沈央企已签订和将要签订的央地合作项目。

  第二阶段:推介对接阶段。(4月-12月)

  1.开展系列推介活动,力争上半年完成自贸区首批装备制造类企业推介对接,召开沈阳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央地合作会议。完成科技类企业(驻沈科研院所)推介对接,下半年组织召开其他产业链央地合作会议,组织驻沈央企有针对性的分批次到自贸区、产业园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合作方向,梳理出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型的合作对象。

  2.推进产融结合服务央地合作工作,推动中央企业和我市盛京银行等金融资本优势互补,畅通金融活水、激活实体经济。

  3.实施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区、县(市)要聚焦城市建设与运营、产业引领与培育、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和产业经营五个板块。积极推进区域内央企、省企、市企、区企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与跟踪服务阶段。(持续开展)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启动。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交叉进行。今年重点支持“央地百对企业协作行动”项目和盛京银行产融结合项目,支持铁路局、辽沈工业集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完成中科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并协调解决驻沈央企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区、县(市)要积极对接驻区中央(省)属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六、工作机制

  在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央地合作工作专班。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和区、县(市)及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为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在市国资委,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我市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服务、统计和推进工作,落实工作专班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成员单位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相关情况,安排工作任务,研究相关问题。

  市国资委: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中央企业与地方合作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加强与在投资央企的沟通交往,统计央地合作项目,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发改委:共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对央企或央地合作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拟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市科技局:加大对驻沈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支持央地合作项目在沈落地转化,以科技创新支撑沈阳重点产业发展。

  市商务局:负责开展针对重点央企的投资促进活动及服务工作,协助搭建合作平台。

  市委军民融合办:做好军地融合项目等相关工作。

  区、县(市)和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为本区域内央地合作项目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协调解决央地合作项目的生产建设等问题,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央地合作是做大国有资本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大意义。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由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工作,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央地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要加强合作,协调运转,形成工作合力,为央地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加大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并努力在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积极对接,优化服务。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快央地合作对接,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完善工作推进和联络协调机制,畅通重点对接项目沟通交流渠道,强化对中央企业在沈发展的协调服务,推动央地合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经营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