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市直部门所属脱钩企业接收工作实施方案》(沈国资发[2018]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沈阳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意将沈阳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法定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并报我委备案。
沈阳市国资委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