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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2-05-12

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暂行)》(沈国资发202056号)和《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沈国资发202229号)。

二、统筹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在已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内控工作基础上,明确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积极树立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三、切实强化内控体系执行

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特别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不断深化内控体系管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四、不断加大监督评价力度

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内控监督责任,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督作用,必要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内控监督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五、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

加大对集团及各子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要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

六、全面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

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属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按照《沈阳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沈国资发202048号)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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