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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文章来源:站内 发布于:2018-07-24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含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沈阳市国资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委无此项收支)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管。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起草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运营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类资产等公共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产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参与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七)指导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专职监事会主席、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国资委为沈阳市政府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沈阳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沈阳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5203.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983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833.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00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5369.5万元,主要是地铁集团注册资本金25200.71万元等。

(二)支出总计154972.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96.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6万元。

2.项目支出152775.98万元,主要包括更换新能源公交车、企业注册资本金、培训费及审计评估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230.78万元

主要是:(1)委机关行政人员应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尚未支出及退休干部11、12月份工资尚未退返财政(2)国有企业专项审计费等尚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财政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97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49万元,项目支出152775.9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972.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5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9750.7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58525.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72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2500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5000万元,主要是投资机器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9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2.7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2.7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000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00万元,主要是沈阳市房产事业集团注册资本金等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39750.71万元,包括:

改革补贴其他支出39750.71万元,主要是地铁、客运等更换新能源车等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8525.34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58525.34万元,主要是盛京集团注册资本金等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40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5400万元,主要是盛京集团注册资本金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11.7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1.7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89万元,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10.34万元,主要是没有人员出国、车辆减少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减少23.81万元,下降60.91%,主要是没有人员出国、车辆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招待外单位来沈阳参观学习人员等,2017年公务接待累计13批次,87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57.19万元,增长52.3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中“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66.59万元在“其他商品和服务中”进行的决算。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实际支出为291.01万元,比上年减少9.1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9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28.74%,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预算时对项目用途划分不细;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时间节点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力争做实做细,确保项目经费预算与支出完全相符;二是督促相关执行部门提前做好相关事项,保证项目经费按时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